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
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依照本标
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1、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
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
存入内业档案中。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
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
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 4 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
维护、保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