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地工现场管, 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环
境,依据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72#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及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以及与建
设工程施工作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均应执行本标准。 要把环境保护
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并作为考核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成绩
的依据。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 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
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 责任落
实到人,并经常保持良好运行。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有防治扬尘、 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
工作的自检记录。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活动,提高全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经常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