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
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 5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规定》(建质〔 2013〕17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
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
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轨道交
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
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市及各区(县)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