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医院特需医疗部收费 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 京价 [医]字[2001]156 号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01.05.30 【实施日期】 2001.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1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 医院特需医疗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 (医)字 [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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