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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学院(学部、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评分细则
(2015年修订)
一、第一部分“领导、管理与学生工作条件” ,满分 100分 , 由评委打分,
计平均分。
二、第二部分“学生工作实践” ,满分 420分,由评委打分,计平均分。
三、第三部分“学生工作状况评价” ,满分 100分,评分细则如下:
(一)学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情况,满分 60分
1. 就业数量考察,计 40分,只减不加。以全校就业率 95%为标准,兼顾校
内各个院系发展现状, 参考近三年各院系平均就业率, 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考
评当年就业率与平均就业率做差,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 2分。
2. 就业质量围绕一流大学建校目标和国家战略人才需求,设定签约、出国
和升学三项指标,计 15分,只加不减,参考近三年各院系每个指标的平均率,
考评当年各指标与平均率做差, 最终三项结果加和作为就业质量评价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