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京建施 [2003]3 号
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环保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对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和水污染,北京市建设
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1991年 5月 8 日联合颁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
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11年来,该 “基本标准 ”对提高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起到了
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适应当前市政府对环境保护要求和建筑
市场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
局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原 “基本标准 ”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颁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