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京建施〔 2009 〕52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
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 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
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
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简
称“在建建设工程” )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
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
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