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能长兴电厂
基建工程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或其他部门在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参建单位之间协调
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联系单的管理。
第三条 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是基建工程联系单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基建工程联系单的分
发、接收、归档工作。
第四条 华能长兴电厂物资部负责设备、 材料供货任务, 负责答复各施工单位对设备、 材料的疑问。
第五条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要求按时交付施工图纸,并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根据工地的现场实际作出符合工程要求的设计变更,负责答复各单位对工程设计方面的疑问,并协
同工程部做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现场施工单位应使用工程联系单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建设单位、监理
对工程联系单的答复实施,服从建设单位、监理的指挥与协调,并协同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