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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兴电厂
基建工程施工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装、 现场加工、 调试、启动等工程施
工交叉的管理,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身体健康, 并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引用文件
(一)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二)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对现场交叉作业进行总协调, 并对重大现场交叉作业方案
和措施进行审核。
第五条 华能长兴电厂安质部负责对交叉作业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第六条 华能长兴电厂安质部负责对交叉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第七条 华能长兴电厂行政部负责对交叉作业现场的秩序及消防进行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