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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兴电厂
基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所有土建和安装项目的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建 (构 )
筑物轴线定位、沉降观测、施工监控测量,以及工程所需的永久和临时征地、临建工程等测量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仪表的校验报告及是否满足测量精度要求,对
未定期校验或精度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发监理通知单,严禁使用,并限期整改。
(二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实施过程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进行抽样
复测检查,提供监理复测报告(见附表 A~E),并对复测数据负责。
(三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测方案和施测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
测量成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