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含根据规划
要求搬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保留其房屋的) ,需要对被拆迁人、房屋
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
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
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
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