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编号:
南京市市政工程
岩土勘察文件审查委托书
委托单位: (公章 )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审查部门一份、委托单位一份。
二、正文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附表由设计单位填写。
三、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
要端正、清楚。
四、自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一周内
完成审查意见回复,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如超过 2 个月仍未回复的【包
括历次回复间隔超过 2个月的】,将视为审查终止,我中心不再保留该项目
所有审查资料。
五、技术性审查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在 3 个月内到我中心办理相
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保存图纸【含勘察文件】
的义务。
六、若修改内容涉及各专业图纸且有重大变更的,则应按要求重新申
报施工图审查。
七、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