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行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
86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 是指除《深圳经济特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招标投标以外,总造价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一次发包工程造价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或总造
价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一次发包工程在 1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
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装饰装
修、园林绿化及拆除工程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 或者财政资金占主导
地位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