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008-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南水北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
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南水北调中线
干线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建设管理单位(含中线建管局直管、通过招标管理或委托
地方管理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
第三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