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
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出租物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1500 ㎡面积的厂房场地按现状
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从 2012 年 2 月 6 日至 2020年 6 月 8 日止)。
三、租金、定金及交付办法: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6500 元,乙方于每月 20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2、乙方需交付合同定金人民币¥ 6500 元给甲方(合同期满时无息退还) 。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无故收回租赁物的,视违约论处,甲方要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
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2、如乙方中途无故退出租赁或逾期支付租金的,视违约论处,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没收定金,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