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象州超越汽车专修中心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电话 身份
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甲方将象州超越汽车专修中心内的一部分
厂房及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厂房及空地事宜, 为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温泉大道象州超越汽
车专修中心的一部分厂房及空地, 面积 平方米(合同后附该厂
地具体界址图),乙方已对厂房及空地基本情况和厂房面积范围作充
分了解,愿意租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自 2015年 月 日起至 2024年 月 日止,乙方租赁厂房
及空地用作经营 。
第三条 押金、租金及缴纳时间和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会甲方押金人民币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