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厂房及设备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设备基本情况
(一)厂房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
2、出租厂房面积 平方米。
3、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如未确定
附件的,以现状为准)。
(二)设备基本情况
详见合同附件(设备清单)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完好
交还。
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的, 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 向甲方书
面通知续租事宜,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