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1 人员
1.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 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 材料、工
艺、焊 (粘 )接、热处理、 无损检测、 理化检验、 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 还应当从其规定。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
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 2 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
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 (化工机械 )、
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含热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