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回访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我院压力管道设计工程回访的实施管理工作。
2. 工作职责
2.1 回访由院计划经营部负责组织实施。
2.2 参加回访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或院领导组成。
3. 管理程序
3.1 回访内容
3.1.1 调查了解在施工、安装、设备制造和运行中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
问题。
3.1.2 调查了解在施工、安装、设备制造和运行中有关单位曾提出或做
过的较大设计变更及其使用情况。
3.1.3 调查了解对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计的意见,对
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意见。
3.1.4 调查了解对设计质量及设计文件的发送、设计人员配合服务方面的
意见。
3.1.5 调查了解与设计有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情况。
3.1.6 调查了解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计在生产运行中的情况。
3.1.7 调查了解用户的其它建议、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