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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 设 部
发改价格[ 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
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
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年 5月 1 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
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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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
和监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