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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细则(拟)
为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杜绝发标及开定标环节的漏洞, 特制
定本细则。
第一条 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发标及招标澄清答疑,与招标相关的其
他项目部门需安排专门人员为工程部提供所需资料文件或对澄清问
题做出解答。
2、由工程部专人发放标书。原则上投标单位数量少于三家的,
不得发标。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 必须核对领标人员的身份证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照《资格预审表》
逐字核对领标单位名称,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标。资格审查合格单位
的下属子公司或旗下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代替参与投标。
3、投标期间,工程部收集汇总所有招标单位的问题,并在同一
时间内组织答疑并书面回复所有投标单位; 若需推迟回标时间, 须在
回复中给予明确。
第二条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原则上每次招标都需收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