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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GXPC—QB—GC—02)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过程控制,强化监
管力度,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目标工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且工程合同工期> 3个月以上者。对合同工期≤ 3个
月的,实行开、竣工报告制度,若实际工期延误而大于 3 个月的,项目部须向公司工程
管理部报告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本制度。
3 职责
3.1 公司总部职责
3.1.1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进度控制全面负责;
3.1.2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直接责任人, 组织制定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管
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施工进度;
3.1.3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施工进度控制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日常施
工进度控制的监管,落实公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