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古建筑的防护
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
第条 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
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第条 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
二、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
三、对木材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
四、无色或浅色,并对油漆彩画无影响。
第条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宜按表选用,也可采用其他低毒高效药剂。
若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剂,宜添加 5%的五氯酚钠或菊酯。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表 表
药剂名
称
代号 主要成分组成 (%) 剂型 有效成分用量
(按单位木材计 )
药剂特点
及适用范围
二硼合
剂
BB 硼酸 40、硼砂 40、
重铬酸钠 20
5%~10% 水溶液
或高含量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