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建 筑 木 结 构 维 护 与 加 固 技 术 规 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 (以
下简称古建筑 )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
第1.0.3条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 每次维修所进行的勘查、 测试、鉴定、
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 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全套资料均应由文物主管部门
建档保存。
第1.0.5条 从事古建筑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经专业技术审查合格,其所承担
的任务应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 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原状系指古
建筑个体或群体中, 一切有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