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变更、解除的各类合同,包括合同、
协议。
第三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合同管理遵循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同的
发起部门是合同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 公司实行合同主办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保密制度,加强合同
监督和系统闭环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合同主办部门职责:
(一 ) 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和资质进行审查;
(二 ) 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 ) 负责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四 ) 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
(五 ) 组织、监督合同履行;
(六 ) 负责合同档案的整理及移交;
(七 ) 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指示或根据本部门职权确定合同主办人。
第七条 合同协办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