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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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凡在经营管理活
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 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
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采购、销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对外投资、资产转
让与质押、融资、对外借款、维修、保险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六条 . 合同统一归综合管理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