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导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
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 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
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擅自改动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 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封
闭阳台;
3、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如连接阳台、厨房或卫生间的墙体) 、梁、柱或外窗护
栏;
4、破坏梁、柱、楼板及其保护层, 在承重墙上随意开门窗洞或扩大原有门窗洞
尺寸;
5、在楼板上砌筑砖墙或其它非轻质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