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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
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
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 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
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
第三条 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 对住宅工程
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 除执行
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
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
则的规定。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并将
其列入审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