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编号: 20 — )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
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政府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集中采购代理事项和方式
1 、甲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十八、二十条规定,将本单
位所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乙方实施采购, 乙方根据委托办理
采购事宜。
2、甲方选择( )作为委托协议的签订方式。
(A)全年统一签订一份委托协议;
(B)按项目单独逐项签订委托协议,本项目名称;
(C)一般项目统一签订委托协议,遇特殊项目单独签订。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08年 12月 31 日。
跨年度项目,协议有效期直至该项目操作执行完毕。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以及相关报批手续,落实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