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字[ 2009]003 号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的通知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GB50500-2008),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
安装(常用册)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建定[2008]259 号)精神,现将合肥市
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
简称“综合单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09年 4月 2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
安装(常用册)工程,均使用“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
的依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工程实施过程中费用索赔、现场经济签证的计
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