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 年)
二○一○年二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吉林省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的复函
国土资函〔 2009〕1334 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2008—2015 年)的函》(吉
政函 [2009]125 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
(国函〔 2008〕120 号)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 ,经征求相
关部门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 年)》(以下简
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省能源、非金属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煤炭、硅灰石、硅藻
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油页岩开发潜力巨大。
为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
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
理利用、依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