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
制动器、限位器、 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 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 倒车代
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 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 起重机 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 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 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