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 180号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 ,已经 2007年 12月 4 日市人民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年 2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效廉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
(以下统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是指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
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 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