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哈枢指财 [2011]第 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关于建设资金支
付实行实时监控的通知》 (铁道部财基〔 2005〕101 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
(建建 [2007]7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 (铁财〔 2007〕237 号)、
《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哈铁财函【 2010】851 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和为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配套服务的
协议银行。
第三条 为明确资金管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指挥部应与施工单位、 银行共同签定《哈
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 1),《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 (附件 2),以此规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