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北京轨道交通 号线 标段
预拌混凝土驻站监理
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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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驻站监理合同
甲方(全称):(施工单位)
乙方(全称):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为保证北京轨道交通工程结构混凝土质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预拌混凝土驻站监理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以及预拌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前
所有的质量监控工作。
二、监理范围
所监理北京轨道交通 号线 标段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质量、供
应、运输及服务等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三、监理期限
自北京轨道交通 号线 标段工程开工之日起, 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之
日止。
四、监理服务内容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