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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产品检验标准
Q/HTL 006-2009/07
代替 QB/S006-2007/1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涂产品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标准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喷涂产品表面质量的检验。
2要求
喷涂合格品按表 1执行,降级接收的喷涂产品按表 2执行。
表 1 喷涂合格品要求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1 表面外观
涂层表面
1、 不允许有杂质或颗粒状粘附。
2、 不允许有气泡、气孔。
3、 不允许有喷涂流挂、桔皮状现象
4、 涂层色泽符合要求,不允许有色差、杂色。
5、 无脱涂层现象
6、 不允许有喷涂厚度不够尺寸要求和漏喷现象。
7、 表面无明显的挂具印痕现象。
防护方面
1、 不允许有压伤、碰伤、擦花、变形。
2、 不允许有锈迹、脏污。
配合性能
有配合要求的产品,喷涂后需达到配合要求,不能因喷涂层过厚导致不能
配合。
2 喷涂层结合力 涂层与基体金属结合牢固,附着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