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研发〔 2012〕16 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05]6 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号及《四川农业
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 [2011]5 号)、《四
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川农大校研发
[2011]6 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订。
第二条 制订本细则旨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加强与完善研
究生学籍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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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 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按时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