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
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1、 2)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