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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 规范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
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
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