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96年 12月 27日省政府令第 87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
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
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保证、社会监理、政府监督和用户评
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
主管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 (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
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专业工
程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工程建设应实行科学的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