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加福广场一区园林建筑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 )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 提供的园林设计施工图及经 设
计师认可的乙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的全部内容。 2. 承包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范
围内的广场、停车场、行车路、特色景墙、水池、特色水景等全部土建、饰面工
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及照明灯饰工程。不包括回填土及 “指定雕塑”。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 本项目工程工期从 2004年 5月 20日起至 2004年 7
月 20日止,共 61个日历天。 2. 因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