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目前社区服务青年志愿者理论研究、组织及活动概况
一、 志愿者
“志愿者”(英语 Volunteers )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
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就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
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
点是:志愿者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们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
供福利。
在香港,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
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
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
务。”
在一定意义上志愿者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社会活力的体现,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