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方: (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中
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 双方除遵守 《中国人民建
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 (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
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 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 并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
收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 挪用部分加收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