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2005]38号 实施日期: 2005 年 12月 3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 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
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积极推进企
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促进改革、 发展和维护
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 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
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 计发办法不尽
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
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国务院对完
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