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文件
财建 [2010]173 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规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制
定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 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
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具体包括:
(一)为获取矿业权而开展的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 以及综合研究、 信
息服务和管理;
(二)已取得矿业权的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