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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0年 11月 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
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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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
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