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计政策( 2001)1400 号 》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自 2000年 1月 1日起实施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有力地促进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
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项目
业主规避招标或者搞假招标,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
和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经营;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
非法干预法人招标自主权;一些地方、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外系
统投标人。为全面、准确地实施招标投标法, 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地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