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 1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 2010 年 11 月 2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2月 1 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
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