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时间 : 2009-03-13 15:10:01 | [<<] [>>]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登记办法。
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及
时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从 1997 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
第三条 登记工作的组织:
1 .国家档案局每年转发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统一部署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档
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