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制定《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切实保护土地出让人、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2000年 10月 31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修
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GF-2000-2601,简称《出
让合同》示范文本)。几年来,作为出让方的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作
为受让方的用地者,共同依据《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对保护双方合法土地权益,合理开发利
用土地,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 号)明确规定:“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
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 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